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是为药物临床试验专设的独立工作机构,以《赫尔辛基宣言》、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为指导,并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其宗旨是在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科学性的同时,保障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67号 邮编:252000
联系电话:0635-8275750;0635-8276111
电子邮箱:lcll575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