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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第三版)


      一、考评目的及要求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我院各岗位从事诊疗和护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行管后勤工作人员。

      (三)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进行考评定级。

      (五)医院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医护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二、考评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给与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事故。

      三、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科室根据《聊城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 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根据考评得分结果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见。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医疗差错及其他责任事故的;

      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6、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五)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四、监督管理

      对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的,对科室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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