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专业、各实验室:
根据《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聊政办字〔2025〕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设置
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共两类:产业类、公益类,分别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
二、提名范围
本次提名受理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完成的成果(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且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整体技术应用满1年,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成果;
(二)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成果;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成果。
三、提名方式
市科技创新成果实行提名制,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提名:
(一)县(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和省驻聊有关部门(单位);
(四)市科技局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特等奖及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四、评定原则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注重破解产业发展技术难题;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注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五、申报流程
(一)成果申报材料报送。《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见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见附件1,只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二)时间安排。于2025年9月30日12:00前,将《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书面材料报送科研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联系方式:4635(外线:8271635)
电子邮箱:lcrmyykyc@163.com
附件:
1. 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
2.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填报说明
3.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
4.提名函(模板)
聊城市人民医院科研处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