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职能,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加强民主管理,组织职工参政议政。
三、利用不同形式的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四、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和规定,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女职工教育工作。
五、做好职工福利工作,扎扎实实为职工办实事。
六、督促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困难或问题。
七、加强工会委员会自身建设,并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