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结合我院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医疗工作,制定和完善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及实施方案,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整改,保障医疗安全,切实促进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管理,督促、指导各临床医技科室制定本专业或科室有关医疗安全的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及危急处理预案;落实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全员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医疗工作安全。
三、拟订全院业务学习计划,安排全院性业务学术活动,扩大院内外、省内外的学术交流;组织安排全院性的病历讨论,协调科室间的工作;不断改进门、急诊工作,联系院外会诊和转院等工作。
四、通过专题讲座、发放培训教材、观看影音资料、现场演练、书面考核等不同形式,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有关医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的业务培训,指导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岗位技术训练,巩固基本操作技能,提高应对新发疾病的诊治能力。
五、具体实施《执业医师法》各项规定,组织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落实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督促检查全院医师在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办理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注册、注销、变更手续,杜绝违法执业。
六、深入各临床、医技科室,了解和掌握全院医疗动态,检查分析医疗业务指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安排全院性的病历讨论,协调、调配全院医疗资源,加强与其他职能科室配合,落实整改措施,共同推进医疗质量改进。
七、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以各质量管理委员会为平台,对医疗、输血、院感、医技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持续改进工作。
八、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类重大灾难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生化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类重大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医院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各项规定,制定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接受患方对医疗技术服务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协调医患关系、维护医院利益。
十一、督促、落实卫生部及卫生厅有关《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文书的评价标准、实施办法,提高临床医生书写技能;组织各种形式的病历质量检查、反馈和整改;强化病历形成全过程的质控工作,提高病历质量。
十二、制定和修订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确保病案收缴、录入、保管、归档、借阅、复制工作简便、高效、有序开展。
十三、依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具体工作,制定完善落实医师外出会诊、手术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院外会诊、手术、远程会诊及院内重大会诊的联系工作。
十四、依据《母婴保健法》指导相关科室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服务、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各项措施。
十五、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药政法规,配合药事管理部门做好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工作,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监管药物不良反应,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指导原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十六、依据《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指导血液管理部门执行有关规定,执行输血技术规范,认真履行输血审批手续,规范临床用血,确保输血安全。
十七、配合医学伦理委员会健全院内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临床医技科室具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并制定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和风险预案。
十八、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派,安排医师参与医疗抢险救灾、传染病控制、卫生支农、义诊服务、兵检、会议保健、外宾医疗等各类政府指令性医疗工作,做好对基层医疗技术的指导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医务处各种登记、会议记录及医院业务大事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医疗行政管理工作能力。
二十、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十一、按照规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制度、师资与经费,做好培训基地建设;定期总结和征求意见,持续改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