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长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国家相关人事政策和规定,负责制订、完善医院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组织考察、考核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提拔、职称评聘奠定基础。
三、根据政策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引进、硕士研究生招聘及各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的招录工作,负责办理各级各类人员的调入、调出手续。
四、按照政策,做好全院人员的工资调整工作及各种补贴的审批管理,负责全院临时工的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新招职工的转正定级工作。
五、做好人员编制管理,掌握全院各级各类人员的分布情况及超缺编情况。
六、负责做好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包括续聘、延聘、返聘、解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有关评聘的外语、计算机技能考试。
七、负责工作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转移,做好人事档案的保管与管理。
八、根据医院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院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人员的培训与考试考核工作。
九、负责做好各类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
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人事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手续。
十二、负责去世职工的停薪和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的发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