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监督本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党章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情况,并向院党委和上级报告党风党纪情况。
二、工作中做到“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始终坚持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纪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三、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规划、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规定,抓好落实,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四、制定党的纪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五、检查、处理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对违反党纪、政纪、法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遵纪守法,坚持勤政廉政。
七、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举报、控告以及党员向党组织的申诉。
八、接受上级纪检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