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之内尽快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办理前一定要确定好新生儿姓名,签发时认真核对证件上的信息。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择第三姓。《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签发时认真核对证件上的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得私自涂改,不得乱写乱画,请妥善保管。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
办证地点:口腔科门诊楼一楼大厅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需由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如果新生儿父亲来办理,需携带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产妇住院期间新生儿也住院的由孩子父亲拿孩子住院凭条去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产妇可在出院前,在出生证明办理处填写,由父亲拿此委托书前来办理)
3.新生儿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产妇病例复印件和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由新生儿父母亲一同前来办理,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特殊情况的请到出生证明办理处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