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举报。
(二)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不依法履职,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须知: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力求内容详尽,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尽量明确。
(三)举报人可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举报方式:
(一)来访:带上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到聊城市人民医院纪委综合室反映(医院东区科技楼二楼209办公室)。
(二)来信:可直接寄信至聊城市人民医院纪委综合室,邮编:252000。
(三)来电:0635-8277161(仅限工作日)。
(四)邮箱:
欢迎监督和举报,院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