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3-16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案件审理是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发挥重要的审核把关与监督制约作用。案件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做到监督中融入服务、制约中体现配合,依规依纪依法把好案件质量关,夯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从“严”着力,把牢案件质量关口。严把案件事实关,通过制作阅卷笔录、开展实质性审理谈话、与案件承办部门充分沟通了解等方式,全面梳理违纪违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主观因素、情节手段、行为后果是否清楚明确,从中发现偏差、找准问题,及时提出补证或完善意见,为精准审核认定违纪违法案件事实打好基础。严把案件证据关,准确把握“纪法罪”三类案件证据标准差异性,全面严格审核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违纪违法事实存在、证据链条是否完备、提取手续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及瑕疵证据、审查调查文书是否齐全等内容,确保证据质量过硬。严把纪法适用关,强化精准思维,将审核关口前移,通过答复咨询、参与会商、提前介入审理等方式,进行政策解答、个案研判,确保案件办理中纪法使用规范、定性处置恰当。
以“准”为基,规范程序提升效率。精准把握“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开展工作,依托审理实践和专业优势,对新类型案件、非常见罪名进行深入研究,以工作建议、查办指引等方式为审查调查提供指引和支持,规范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以“体现说理性”“阐明必要性”“提出可行性”“增强有效性”为标准,提升补证意见的质量,帮助审查调查部门进一步固定事实、强化证据,为后续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追诉提供坚实证据基础,从源头上保障案件查办质量。全方位“扫描”办案过程,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依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和涉案财物处置关,对办案程序手续、证据收集、谈话突破、纪法适用、案件定性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复查,深挖立案依据把握不准、取证标准不高、“四种形态”适用不精准等实体和程序问题,通过加强“关口”工作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精准思维,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事实,不再需要开展调查的案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案施策”,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把握好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关系,确保精准适用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达到快查快处的办案效果。
以“畅”为要,有效加强统筹衔接。建立案情沟通制度,完善典型案例复盘、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联席会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会商等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内外协同联动,协同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推动查审双方同向发力,确保复杂疑难、涉及面广的案件优质高效办理。针对工作遇到的司法问题,与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立案会商、论证研讨等方式,依照程序标准和纪法标准,结合法律政策文件共同探讨,实现严格审核把关和巩固审查调查成果相统一。对定性复杂、量纪量法较难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集中会审,分别根据纪、法、罪的不同证据标准开出“处方”,采用个案补证及定期反馈共性问题相结合等举措,让承办部门及时补查补证、拾遗补缺,遇有重大分歧或定性把握不准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上级案件审理部门请示,通过集体研究提升审理质量与效率。(汪曦永 何艳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年3月16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