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9-28 06:54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常常隐藏着“四风”问题。为了严肃查处此类案件,既要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也要严治酒局饭局,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甚至是腐败问题。笔者结合实践,对怎样查处党员干部酒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谈几点认识。
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要加强与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驾醉驾案件移送机制,筛选比对查找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打造“党员、公职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向公安机关开放数据查询比对端口,实现人员身份快速核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工作机制,提升线索移送质效。二是强化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审查起诉、审判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以及执纪、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开展联合执纪执法行动。与公安交管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纪执法行动,加强对执法过程的全程监督,严防说情干预、包庇袒护等行为,确保快速、准确、完整移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倒查违纪违法问题。完善“一案三查”工作机制,既严查酒驾醉驾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又倒查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还追查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责任。一是查清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主要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审查人对行政处罚的态度,了解是否存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可能影响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的情况。二是深挖彻查背后“四风”问题。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三是追查所在单位党组织监督责任。监督是否存在日常教育缺失、疏于监督管理、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视情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定性处理准确恰当。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以及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要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一是对存在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的酒驾醉驾行为,在审核处理时应当合并处理,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党纪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对其他共同吃喝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此类人员虽然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但经核实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条款处分,或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二是对在酒局、饭局中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罪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三是对干预酒驾醉驾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张剑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