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8-11
前不久,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信访举报件,反映马蹄沟镇原民政办主任张某和马盐委村村干部高某梅在帮助他人申报临时救助中收取好处费。
针对问题线索,子洲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办案组进行研判。调查发现,两名申报人都与马盐委村村支书高某梅存在亲情关系,且都是通过高某梅微信转账付给张某好处费。
办案组随即对涉案人员开展初核谈话,但两名申报人起初都不配合,谈话持续了4个多小时,在工作人员的反复教育劝导和政策讲解下,两名申报人才如实说明了情况,其中一人还提供了给高某梅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
“请问在帮助群众办理临时救助过程中,对方有没有直接或者托人找过你?”办案组询问高某梅。
“没有,我可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高某梅心存侥幸。
“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你分别收到两名申报人微信转账共计7600元,请问你如何解释?”
在办案组的施压下,高某梅承认收取好处费的事实,但矢口否认张某参与其中。
办案组从高某梅微信钱包的账单记录中调取关键证据:2020年12月15日,高某梅收到4600元,次日转给张某3600元;2021年6月3日高某梅收到3000元,当日转给张某1000元。
“我承认,在办理临时救助过程中,拿了两名申报人的好处费共计7600元,其中4600元通过微信给了镇干部张某,剩余3000元用于我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了。”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面前,高某梅交代了自己充当镇干部“代言人”,透过“熟人圈”“亲情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2022年7月18日,子洲县纪委监委给予马蹄沟镇原民政办主任张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马盐委村村支书高某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基层干部失职失责等问题,子洲县纪委监委要求县民政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做好建章立制和重点岗位风险防控,避免类似问题发生。(陕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