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7-12
“我们以后又不是不见面,谁还找不到谁家?大不了判几年,走着瞧!”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汪于村原村委会主任汪某被区纪委监委留置前期的表现。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汪某不仅对相关问题拒不交代,还对区纪委监委调查人员恐吓威胁。
汪某对抗组织调查,但有关他强行占用群众土地、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却逐一得到佐证。为彻底查实汪某的违纪违法事实,调查组综合研判,决定将重点锁定在村账上。
对照村里的记账凭证,调查组连续一周与村会计张某谈话。而张某有备而来,对疑点账目,不是说记不清,就是甩锅汪某,反复强调“是按汪某要求记账,也是汪某负责管钱”,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
调查组向汪某核实,汪某则说“账都是张某管,自己只负责签字”。双方“踢皮球”,相互推诿僵持不下,调查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为摆脱被动局面,调查组决定再次翻阅该村2015年至2019年账目。就在大家一无所获、分类收拾账目时,小李却从记账凭证外观发现反常情况:2015年至2017年的记账凭证比较完好,而2018年至2019年的却比较破旧。
“为啥时间远的较新,而时间近的较旧?”带着这个疑问,调查组再次排查2015年至2017年的记账凭证。
果然,有了新发现。3年间,一些间隔几个月的核销签字看起来像一天写的,放在一起比对时,连笔迹也像一支笔一次签下来的,部分记账凭证中的时间存在前后矛盾。
“记账凭证内极有可能存在伪造签字的情况。”调查组反复斟酌讨论,“如果证实人为造假,那么会计张某不可能不知情。”
“为何一年内的签字都是一个笔迹?”调查组将证据摆在张某面前,张某最终交代“字迹相同”背后的猫腻。
原来,汪某为将上级债务化解资金占为己有,要求张某和镇农经中心会计篡改2015年至2017年的记账凭证,并将虚假的村集体欠汪某8万元的票据穿插到记账凭证中。
为免除后患,汪某要求张某将原始记账凭证销毁。然而,张某表面应允,私下却为自己“留下退路”,将原始记账凭证藏于家中。
调查组当机立断,经请示后立即随张某找出原始记账凭证。在该凭证上,汪某的签字清楚地标明了相关虚假票据的位置及金额。
得知张某坦白,汪某长叹一声“没想到真留了一手”,在铁证面前,如实供述了自己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
最终,汪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通讯员 相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