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聊城市纪委监委
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春节这个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市纪委监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令行禁止守纪律,风清气正过佳节,牢记这些事儿不能做!
一、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高档酒水、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
六、严禁公款负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微信红包、消费卡等;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
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