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聊城市纪委监委
“2015年至2017年,斜店乡卫生院是否向领取分娩专项补助的孕产妇收过‘服务费’?”
“收过。是按照惯例办的,经过院委会研究,钱也入了账。”
“收费有依据吗?一共收了多少钱?”
“上级没有相关规定。一名孕产妇收取30元,大概收了3万多。”
2019年9月,面对纪委调查人员的询问,冠县斜店乡卫生院院长李某某的回答中夹杂着一丝不安。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5年1月,历经多个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锻炼后,李某某走上了斜店乡卫生院院长的岗位。上任伊始,他想着如何经营好卫生院,进一步提升整体效益。但是,由于斜店乡距离县城区较近,大多数患者选择到条件更好的县城医院就医,卫生院门可罗雀,经营状况欠佳。面对发展难题,他并没有从提高医疗技术、增强服务能力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反而将心思放在了服务对象身上。
为了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有效、规范和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李某某了解到乡卫生院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时,必须复印孕产妇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统一管理。复印费每次不多,但日积月累,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李某某动起了心思:能不能收点钱,把赔钱的事变成挣钱的事?了解到以前孕产妇申请分娩补助时,曾有加收材料费的惯例,他自认为既然有先例,现在继续收应该没事。李某某拍板决定,从2015年4月开始,向每名申请住院分娩补助的孕产妇收取“服务费”30元。
期间,虽陆续有孕产妇及其家人提出过质疑,但在工作人员的“解答”下,最后都不得不如数交了“服务费”。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这项收费“底气”也越来越不足,2017年3月,斜店乡卫生院取消了该项“服务费”的收取。期间,共向孕产妇收取“服务费”3.38万元,下入乡卫生院账中。
无独有偶,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李某某在该卫生院正常收取狂犬疫苗服务费的基础上,违规加收费用3.22元/每剂,共计加收0.56万元,下入乡卫生院账中。
2018年,冠县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了斜店乡卫生院违规收费问题,李某某违纪行为由此逐渐浮出水面。
李某某一有权就任性,“我的地盘我做主”,在落实国家补助政策过程中,搭车加码,违规收费,不但违背了原有规定、政策的初衷,使得惠民举措打了折扣,还从根本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触碰了纪律红线。2019年12月,冠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