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聊城市纪委监委
村集体收入归全体村民所有,其收支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就违反了纪律规矩。高唐县赵寨子镇大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某某,无视相关程序规定,连续八年违规发放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影响恶劣。
朱某某踏实能干,威望较高,在村支部书记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30年。由于种种原因,该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村集体收入很少,朱某某也一直在寻找为村子、为村民提高收益的路子。2010年10月,来自聊城的贾某某找到该村,想要承包村西的一片土地,进行农业开发。朱某某认为这是既能增加村民收入,也能进一步带动村庄发展的好事,就挨家挨户做工作,发动群众将村西40亩土地完成流转。朱某某代表村委会与贾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确定租赁费为每亩每年1000元,租赁时间30年。
接下来,贾某某预支了一年的土地租赁费。按照要求,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应由承租方打到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入村账后,再将租赁费发放给被占地村民。此时的朱某某,并没有按照要求去做,反而动了心思,他觉得这笔钱早晚都要发给被占地村民,走经管站入账这个程序太麻烦,还不如“灵活”一点,自己直接发给被占地村民。
拿到第一年租赁费4.03万元后,朱某某既没在镇经管站入账,也没办理租赁费签领手续,直接将现金发给了村民。看着拿到租赁费的村民对自己连连表示感谢后,满足感、成就感在朱某某内心深处油然而生,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违纪。
2012年10月,因管理不善,贾某某与该村终止了租赁协议。随后几年,该片土地一直更换承租方,直至2014年10月,于某某承租发展养猪业,对该片土地重新进行了测量,进而与朱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费的发放方式则依旧沿用老办法。有一年,因为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朱某某甚至自己四处借钱垫付租赁费发给村民。
2019年3月,高唐县纪委在调查朱某某其他问题线索时,发现该村长期存在村集体资金不入村账的问题:2010年至2018年,该村共收取土地租赁费35.96万元,朱某某既未入村账,也未办理签领手续,都是直接发放给被占地村民。
面对调查组,朱某某为自己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没贪没占一分钱,每次都是第一时间发放,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纪委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有关政策和纪律,朱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再表示,“工作中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受到处分是应该的……”
朱某某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缺失,不遵守正当的程序,在工作中盲目蛮干,并且认为采取了“灵活”的方式,自己没有从中谋取私利,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这种“灵活”实则违反了党的纪律、违反了法律法规,理应受到惩处,必然付出代价。2019年7月,高唐县纪委给予朱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