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聊城市纪委监委
3年之间,先后两次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3次不按要求向组织如实申报……拥有20多年党龄的东昌府区排灌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杨某某,罔顾纪律规矩,在本职和兼职的双重身份中穿梭,暗中获取额外利益,最终难逃纪律惩处。
杨某某多年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工作,是小有名气的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2014年10月,杨某某在家养病,老朋友张某某带着莘县莘州水库工作人员前来看望,闲聊中,张某某提及莘州水库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想请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的杨某某给些专业技术方面的指导。杨某某想到之前开展的规范清理兼职取酬行动,心有顾忌,并没有明确表态。不久,张某某再次找到杨某某,承诺每月以工资形式支付咨询费。诱惑面前,杨某某思前想后并给自己找到了“理由”:这是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凭自己的劳动付出赚取的,讲究的是“付出就有回报”。他还这样安慰自己:是熟人介绍,不签合同,不用天天到工地,隐蔽一点、小心一点、应该不会被发现。于是,他答应了张某某的请求。从2014年10月起,直到2015年4月双方终止“合作”,杨某某心安理得的收取了3.18万元报酬。
2016年9月,杨某某接到聊城旅游度假区水库项目负责人赫某某的求助,希望杨某某给水库的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质量监督,并承诺支付一定的费用。已经尝到兼职取酬“甜头”的杨某某,此时心中已经没有了什么顾忌,经过与赫某某“讨价还价”后,签下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杨某某为水库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成员,报酬为每月5500元,且平时无需到岗。后因其他原因,双方提前终止合同。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杨某某分两次领取报酬3.85万元。
近几年来,全市先后3次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清理工作,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均未如实上报。2019年3月,杨某某向东昌府区委组织部门出具了自己不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情况说明真实性承诺书。
2019年4月,东昌府区纪委监委接到省委第十四巡视组移交的杨某某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杨某某违规兼职取酬且不如实向组织说明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
面对“甜蜜”的诱惑,杨某某纪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作祟,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拿着企业优厚的酬劳,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其结局必然是“烫了嘴”“扎着手”。2019年5月,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