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预约挂号 图书馆 医务社会工作部 OPO办公室 行风建设 下载中心 进修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院新闻
      • 医院公告
      • 医院视频
      • 法制宣传
    • 科室介绍

      • 国家级重点专科
      • 山东省临床
        重点专科
      • 山东省医药
        卫生重点专业
      • 省级特色专科
      •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
      • 实验室
    • 专家介绍

    • 科研教学+

      • 科研动态 | 院校教育  
      • 科研成果 | 继续医学教育
      • 科研机构 | 规范化培训 
    • 药事管理+

      • 伦理委员会
      • 国家药物临床
        试验机构
      • 规范化培训
    • 医疗护理

      • 医疗规范
      • 护士风采
      • 护理规范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 | 领导信息
      • 资质标识 | 政策法规
      • 应急管理 | 采购信息
      • 收费信息 | 环境引导
      • 诊疗服务 | 财务信息
      • 行风与投诉 | 科普健教
      • 便民服务 | 疫情防控
      • 限制类技术与手术操作授权目录
      • 信息查询
    • 医院文化

    纪律检查

  • 纪律检查
  • ﹝纪委-纪检业务﹞ 从报告看部署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今年要做哪些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部署全年工作任务时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监察法规职权,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全会工作报告的部署有哪些考虑?

      1.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为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党中央于1995年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现行《条例》施行于2004年,是在1995年版本的基础上形成,共分5章38条,包括总则、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附则。现行《条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时隔16年再次修订《条例》,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重要内容。《规划》指出,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奖惩、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修订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在内的党内法规。

      2.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察官队伍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使命的内在需要。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对于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具有积极意义。

      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基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监察官法纳入其中。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其中包括制定监察官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积极推进监察官法的立法工作,将其定位为责任法,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对监察人员的管理监督,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察官队伍。

      3.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保证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制定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所需要的职权和手段。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法作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有利于保证监察法全面贯彻实施。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开展监察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总结监察法以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实施以来取得的有效经验,梳理实践问题,促进现有监察规范性文件的系统集成,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有效保证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薛鹏)

    医院地图关于我们

    地  址: 聊城市东昌西路67号 邮编:252000 电话:0635-5099120 医院信箱:lcsrmyywz@163.com

    急救电话:0635-8276120  聊城市人民医院投诉电话:0635-5099120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635-8436356
    急救转运预约电话:0635-8276120 ,0635-8276345

    Copyright 2018 聊城市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009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