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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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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委-案例剖析﹞ 纪法小课 | 工作总结改改年份,心得体会换换名字……这样抄抄写写也违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4起形式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时任杭州市江干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贺某某在制定《江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过程中,从网上下载资料作为主要参考,结果出现 “丽水市”字样等明显抄袭内容;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毛某某在撰写5名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评价材料时,敷衍塞责、应付交差,5名干部考察评价材料内容一字不差;舟山市普陀区残联为应付检查考核,制定出台制度明显套用网络资料及其他部门制度内容,与残联实际工作不符,等等。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工作总结改改年份,心得体会换换名字……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定文件照抄照搬,出台制度抄袭拼凑”等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惰性难改、懒病缠身,信奉“天下文章一大抄”,精通“复制粘贴大法”,写总结、作报告“新瓶装旧酒”,出政策、制文件“依葫芦画瓢”,甚至只换标题不改内容,搞出了“关公战秦琼”式的穿越乌龙。须知,各类公文、材料是党政机关传达决策、行使职能、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党员干部起草文件、撰写材料,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办好各项具体事务。这就决定了各类公文、材料必须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成理,而不能是花拳绣腿的“样子货”、空洞僵化的“八股文”、东拼西凑的“百衲衣”。如果任由照搬照抄等不良文风蔓延,就会影响上传下达、贯彻落实的效果,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危害颇深。
        文风背后是作风,既能反映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状态,更可由此看出其所在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一些干部为何选择“照搬照抄”?工作不严不实是直接原因。有的平日里就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懒散拖沓、碌碌无为,等到需要总结、迎检之时,才发现“无米下锅”“无话可说”,于是只能抄袭应急,“驴唇不对马嘴”的错漏自然少不了。为什么“照搬照抄”能够干得下去?这跟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密切相关。有些人之所以敢明目张胆抄袭,甚至连标题都懒得去改,就是料定“交上去也没人管”“写出来也没人看”。就像通报中普陀区残联的相关制度“成文以后长期束之高阁、成为摆设,执行起来另搞一套”。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照搬照抄等问题仍屡屡出现,足见学风文风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积弊之深,不可不察。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们党有严明的纪律规定。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出明确要求。党纪处分条例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新表现进行了归纳总结,作出了严格的纪律约束。新增加的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存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行为,或者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行为,或者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行为,或者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文风问题深刻关涉党的作风形象,影响人心向背和事业成败。对文字“搬运工”式干部必须严肃查处,对敷衍塞责、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也要精准问责,以此警醒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新时代长卷上挥毫泼墨、写出“真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纪法链接: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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