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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委-信息动态﹞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8-12-2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精神,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好《规定》,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制定《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规定》的颁布,是党中央着眼管党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一致,充分体现选人用人与管理监督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案件质量得到有力保障;突出实践特色,注重厘清党组、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部门基层党组织等相关单位职责定位,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确保程序规定务实、管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高度自觉地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党中央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掌握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学习贯彻《规定》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将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始终。《规定》对党组行使党纪处分决定权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篇体现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原则。一是明确给予部委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不再报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审批,由党组讨论决定。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这有利于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对违纪党员干部严肃执行纪律的主体责任真正压实给党组,实现权责统一。二是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规定》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司局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内部审理后,再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这既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职能的体现,也是中央纪委授权纪检监察工委履行案件审理职能的体现。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保障案件质量承担第一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部审理应当按照“二十四字”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审核把关职能,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方位审理,守住案件质量的第一道防线。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做好案件质量把关、处分平衡、备案案件监督,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通过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构建完整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三是改进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党纪处分审批程序。《规定》明确,对于此类案件,凡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的,由主管部门党组讨论作出决定,并向地方党组织通报处理结果。同时,为加强监督制约,《规定》也赋予地方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对垂直管理部门有关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审查权和决定权,并要求在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及审查处理过程中,地方纪委应与主管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协调。此外,《规定》还对争议解决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政务处分的程序、参照执行范围等问题一并作出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逐条认真学习领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与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权力落实到位,为推进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好《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率先垂范学、原原本本学,确保学深悟透。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层层传导压力。要丰富学习手段,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搞好专题培训,通过学习研讨、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落实《规定》的实施细则,纪检监察工委要立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配套规定。要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析总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逐级请示汇报。

      《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规定》执行到位,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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