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我院举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责任书签字仪式,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以确保新农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确保为参合患者提供更加规范、精细、优质、便捷的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切实做好新农合管理工作,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规定》,并依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制订了《院长、分管院长新农合管理工作责任书》、《分管院长、临床科主任新农合管理工作责任书》、《分管院长、护士长新农合管理工作责任书》。签字仪式上,院长与分管院长,分管院长与农合办主任、临床科主任、护士长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新农合管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要求医护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住院患者的身份,发现冒名、挂床的,必须及时上报,对不及时上报或参与造假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的主任、护士长给予严厉处罚;新农合住院患者不准擅离病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医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出院标准收治参合患者,不得降低入院标准;必须遵守新农合《药品目录》、《住院病种目录》、《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不得随意使用规定范围外的药物、诊疗项目;新农合患者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两周,抗生素不得超过一周,出院带药品种原则上不超过五种。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的监管力度,增加督导检查的频次,大力提升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让新农合患者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