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中,我院消化内科、神经内科、骨科、心内科、普通外科等5个临床专业获得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我院近年来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关药物临床试验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考核中,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及综合评议,认定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医院成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标志着我院在医疗、科研等方面整体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机构的成立和药物临床试验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全面发展。(王迪 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