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及地址
单位:聊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67号
二、联系科室及电话
联系科室:聊城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8276377
三、采购物品及数量
采购物品:救护车
采购数量:3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所投产品必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布的产品,且车辆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投标人需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商授权证明;
(七)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八)此项目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三日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进行答复;
(九)本项目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
(十)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
(十一)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布成交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授权书原件,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授权书原件则中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 2013年09月23日 至 2013年09月28日
9 :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聊城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科技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