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专业、各实验室: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附院科研发展基金”)是学校科研创新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助支持开展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医院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将附院科研发展基金202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2025年度附院科研发展基金设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创新发展联合项目和医院管理项目5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资助标准:重点项目不少于10万元/项;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创新发展联合项目不少于5万元/项;医院管理项目不少于2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项目须立足“四个面向”,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项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
2.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创新发展联合项目、医院管理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限55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重点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作为学科带头人、申报博士授权点骨干教师、科室负责人或硕士点负责人;面上项目和创新发展联合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医院管理项目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优先资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且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已主持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3.申报人须为医院在职在岗人员;第二或第三位须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校在职在岗人员,研究领域相同相近且具备较好科研工作能力。学校成员在同一年度仅限参与申报1个项目。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或同类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在研附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不接收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作为负责人的申报。
(三)经费来源
附院科研发展基金采取校立院助的方式,经费由各医院给予资助。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及合理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可取得预期成果;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2.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有关规定,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科研失信行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须按要求提供相应伦理审查材料。
3.申报手续不完备、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4.项目研究起止时间:2026年1月-2028年12月。
5.项目申报人须如实填报《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请各申报人于8月6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ykyc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佳
联系电话:8271235(8235)
公务邮箱:lykyc1@163.com
附件1: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