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专业、各实验室相关人员:
为切实加强我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4〕448 号)要求,在2021年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1.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本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旨在筑牢诚信底线,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强化行风建设,塑造良好医德行风。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扎实推进工作,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任务,推进医学科研诚信治理机制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和科研人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全覆盖,遏制科研失信行为频发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科研人员全面自查整改,严厉打击“论文工厂”与学术造假,整治医学领域论文造假恶行,切实增强医学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优化科研诚信环境,促进医学研究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整改
医学科研人员对照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样表(附件1,网上系统内生成),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
在自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买卖论文、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按照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医院科研处上报。医院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并根据过错情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1. 持续从严查处曝光科研诚信违规案件。在本次专项工作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工作启动后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经调查属实,对有关科研人员均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2. 建立科研诚信建设常态化年度自查整改工作机制。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专项工作责任制,健全专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科研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自查、整改和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自2025年起,各科室按照自查样表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于每年11月15日前汇总本科室自查情况,以及科室监督检查情况,向科研处报送年度自查整改工作和监督检查报告。
3. 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医学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及手段,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及科研承诺制度。
对于未按要求参加本次科研诚信自查活动的人员,其撰写的论文将不被视为作为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等有效依据。
4.对科研失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取消相关资格和取消已获得的相关称号、资格处理,并内部通报批评。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在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一概不予认可,且不报销论文 发表的相关费用、不给予绩效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的科研人员自查工作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1)请先扫描二维码填写科研诚信个人信息登记系统(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已注册的该系统的科研人员不需要重复注册)。
(2)科研处将个人登记系统信息导入国家医学研究备案登记系统。
(3)2024年12月27日起登录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址: 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login,新注册的人员默认密码为姓名首字母缩写+_123456,例如,张三默认密码为 zs_123456)。
(4)论文自查,具体参见科研诚信自查模块用户手册(附件2)进行论文自查填报,下载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表签字并上传。
(5)参加人员范围:全院范围(包括职能部门)。
(6)截止时间: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科研诚信论文自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于海洋
联系电话:4635(外线:8271635)、6017(外线:8276017)
附:1.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样表
2.科研诚信自查模块用户手册
聊城市人民医院科研处
聊城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