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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专业、各实验室:

      为提升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助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青年项目。主要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中医药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研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瞄准中医药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较为深入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学科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科研领军人才及团队,在中医药重大疾病、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开展高质量科学研究与应用研究,实现用现代科学解释中医药,产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科研、财务、学术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原则为:青年项目不低于2万元/项,面上项目不低于3万元/项,重点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

      (二)项目第一申报人:须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面上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重点项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承担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尚未结题者;

      2.项目组成员在以往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3.申报主要内容超出《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或已获其它项目(基金)资助的。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立题依据充分,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合理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作为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国家部委、省相关厅局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

      (三)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涉及患者的临床研究项目,应有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五)申报手续不完备、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六)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市、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三种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七)继续面向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设立“中医药特色疗法研究"专项,申报项数不计入申报限额,非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申报“中医药特色疗法研究”的,不予受理。

      (八)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创新团队等申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给予立项支持。

      四、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上、下册)、汇总表,由医院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卫健委。申报日期截止至7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8271235(8235)

      邮箱:lykyc1@163.com

    附件1 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书(上册).docx

    附件3 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书(下册).docx

    附件4 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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