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专业、各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夹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J 20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统筹2022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类项目。具体文持方向和条件见附件l。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递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企业牵头的项目总投入中应有2 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四)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等指标。
(五)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3)和各类项目的任务指标遴选项目,确保项目立项后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Ol9] 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六)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5月底前,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对已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其中,各市科技局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省教育厅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项(8个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项目必推荐),其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部属高校、中央驻鲁科研院所,可直接将项目推荐到省科技厅,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5月30日17时前,各主管部门根据支持方向和条件,择优遴选项目,提出推荐建议,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下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页,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超过推荐名额数量不得报送。
(三)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8271235(8235)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32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2.绩效目标分解表
科研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