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实验室:
为做好我院今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流程,更好服务于科技奖励提名,现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本研究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或科技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将成果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邮箱,请发送邮件时一定留下有效电话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由市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做好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2.严控成果评价时间。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得超过三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时间不超过一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4.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5.请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西区四楼综合办)。
联系人:李雪
电 话:4635(8271635)
科研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