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专业,各实验室: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确定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青年项目。主要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中医药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瞄准中医药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学科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具有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科研、财务、学术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原则如下:青年项目不低于2万元/项,面上项目不低于3万元/项,重点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
(二)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青年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面上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重点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承担省中医药科技在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2.项目组成员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3.申请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附件1)以外或已获其它资助项目;
4.不能为立项项目落实配套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各研究项目立题依据充分,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合理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作为第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国家部委、省相关厅局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中医药科技项目
(三)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涉及患者的临床研究项目应有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对前期研究基础好、临床疗效确切、实用价值和技术起点高、应用前景广的项目,高水平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和有中医药特色的研究项目,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等申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给予立项支持
(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六)申请手续不完备、申报资料不完整、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不符者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省属非中医类别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各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分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等类别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统一盖章后集中报送。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17:00。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8271235(8235)
附件:1.2021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
3.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