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专业、实验室:
按照山东中医药学会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鉴定或验收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包括:
1.发现和提出中医药学科领域新规律、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
2.中医药的基础理论挖掘及客观规律阐释等研究成果;
3.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方法及机制等研究成果;
4.中药资源、中药饮片、医院制剂、新药、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的研发及技术创新等研究成果;
5.中医药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及信息研究成果等;
6.中医药产品及技术成果的二次开发、推广应用;
7.体现中医药特色的诊疗设备研究成果;
8.中医药文化研究成果;
9.引进吸收、改进、开发与中医药相关的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㈠三级甲等医院、省(委)直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大企业、部队卫生处(部)单位申报项目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一般企业申报项目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成果必须具有相关性,(核心期刊以2018年第八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参评项目必须通过有科技成果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属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应用和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㈡所有参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参评的,如果包括子项目,应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目申报、获奖情况;
㈢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两个以上项目整合申报的,需所有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均需要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㈣推荐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归档并允许查询;
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食品、药品等,必须要取得主管机关批准;
㈥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以生产的证书及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㈦科学技术项目应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㈧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挥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取得显著成效,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㈨限制申报要求: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⑴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项目;
⑵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未得到解决的;
⑶连续两年申报落选的项目,不再申报;
⑷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2.每个完成人最多可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以第一完成人申报的只限1项。
三、申报材料
㈠纸质版材料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写《2020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附件包括《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结题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其中:《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结题报告》等在完成人员页加盖单位公章;效益或应用证明应是应用一年以上的证明。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与其附件等合订成册,应打印或复印,卷面清楚,采用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字体不得小于5号。其中有一套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4.《2020年度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由推荐单位汇总填写。
㈡电子版材料
申报项目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书》。为保证与数据处理系统兼容,《申报书》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需在山东中医药网查询本通知并下载附件,自行设计无效。
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3日,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雪 电话:4635(内线:8271635)
聊城市人民医院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