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专家:
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关于2020年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现组织我院专家申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类别和专业
增选类别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增选专业见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指导研究生。
二、增选原则与基本入围条件
1.在职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指导和培养研究生。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且目前具有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招生年龄。
2.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者优先考虑;有国外留学、访学经历者优先考虑。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首位人员、国家级学会担任委员或在省部级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优先考虑。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国内或省内率先开展技术项目,技术成熟,得到学术同行的充分肯定,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目前本人在研的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到账经费为准)应在3万元以上。
(3)有指导或协助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临床实践活动的教学经历,具有较高的临床科研能力。近五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3 的1篇;
② 有省级或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成果首位人员(包括专利、新药、新技术、新产品、新行业标准等);
③ 取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署名一等奖的前5位,二等奖的前4位,三等奖的前3位);或取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署名一等奖的前3位,二等奖的前2位,三等奖的首位)(不包括校内奖励)。
4.原泰山医学院及原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已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之前被其他单位聘任而且目前正在指导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在增选范围。
三、材料整理
符合基本入围条件和增选专业要求的申请人,请认真填写附件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申请增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内容不用填写)、附件7《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申请增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按附件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申请增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所列内容提供支撑材料纸质版(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及电子版,所有材料按所填清单顺序装订,清单放在材料前面,外加附件5《材料封面》。
申请表(须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审核意见内容放在一页)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位申请者材料装入一档案袋内,档案袋表面粘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申请增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
四、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电子版,支撑材料PDF电子版。每位申请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附属聊城医院+二级学科+姓名;文件夹内材料命名:姓名+材料内容。于2020年4月7日前发送至
2.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4月7日前报送给教育处蔡啸(综合办公区)
3.对参加一线抗疫、援外、援边等工作人员如支撑材料准备困难可先填报申请表及汇总表上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啸 联系电话:13346254625。
聊城市人民医院教育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