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专业、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服务于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现定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聊城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进行登记的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2020年申报省级科技奖励成果的项目,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予申报。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填报、最后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得超过三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时间不超过一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4、科技登记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3份(每份均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系统导出电子版文件,不要做任何重命名发送邮箱
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纸质版,请于12月3日前报送科研处(西区四楼综合办)
联系人:李雪
电话:4635(8271635)
科研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