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专业:
按照山东中医药学会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鉴定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包括:
㈠发现和提出中医药学科领域新规律、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
㈡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
㈢中医证候、诊法、治疗,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
㈣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及信息研究成果;
㈤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防治疾病的研究成果;
㈥中药资源种植、保护、开发利用、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新辅料等研究成果;
㈦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中医药成果的研究成果;
㈧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中医药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㈠申报本奖励的项目必须通过有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属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㈡申报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申报、获奖情况;
㈢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
㈣推荐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食品、药品等,必须要取得主管机关批准;
㈥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以生产的证书及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㈦科学技术项目应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㈧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已获得国家级、 省部级奖励的项目;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未得到解决的;
3.连续两年申报落选的项目,不再申报;
4.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5.第一完成人限报一项,参与完成人限报二项。
三、申报材料
㈠《2018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成果类)》(以下简称《申报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与其附件《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检索查新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等合订成册。
㈡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应打印或复印,卷面清楚,采用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字体不得小于5号。其中有一套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㈢为保证与数据处理系统兼容,《申报书》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自行设计无效。
㈣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经协商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18年7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张磊
电话:4635(8271635)、8235(8271235)
科研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