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专业人员: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我院创新创造活力,根据《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聊政办发〔2016〕13号)和《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聊市知发〔2016〕19号)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聊城市专利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
2.申报专利应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授权并在授奖年度内维持有效权利,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在本市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二、材料要求
申报市专利奖,须填写《聊城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全套文本)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新增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公章。
4.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5.报奖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6.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检索报告、鉴定证书等)。
7.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需提交专利奖权利人知情同意书(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书应清楚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使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个推荐项目电子件包含:①聊城市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100M。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科研处。
3、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2月8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张磊
电 话:4635(8271635)
地 址:科研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
科研处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