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专业人员:
根据聊城市人民医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经院办公会研究,我院将在70周年院庆期间,对2009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取得奖励、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授权专利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本单位独立承担的课题,通过我院科研处申报且已备案的课题不需要提供。联合承担的课题由排名最靠前的人员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等材料,合成PDF格式。
2、国家级、省级奖励。本单位独立申报获得的奖励,由第一完成人员提供证书,市级奖励不需要提供。联合申报获得的奖励由排名最靠前的人员提供奖励证书。合成PDF格式。
3、正式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SCI、中文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收录)。为避免重复申报,本单位独立发表的论文由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提交论文封面页、目录页、文章页,合成PDF格式(SCI论文提交文章页),SCI论文将文章题目、作者、单位按照顺序翻译成中文。联合发表论文由通讯作者或排名最靠前的人员提供。
4、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本单位独立出版的著作由主编提供材料。提供封面页、版权页合成PDF格式。联合出版的著作由排名最靠前的人员提供。
5、授权专利。本单位独立授权的专利由第一授权人提交专利首页,合成PDF格式。联合授权的专利由排名最靠前的人员提供。
二、注意事项
请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伪造、造假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追究其完成人责任,并取消本人所有表彰材料,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三、联系方式及截止时间
1、以上材料建立个人文件夹,科室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发送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的原件以科室为单位报送到科研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审核,不提交原件材料的视为放弃。不接受任何个人发送的材料。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张磊 马静
联系电话:4635(8271635)、8235(8278135)
科研处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