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按照山东中医药学会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㈠中医药科技成果类
受理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鉴定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包括:
1.中医药研究成果。
2.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
3.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及信息研究成果。
4.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临床研究成果。
5.中药材资源、种植、加工、炮制技术研究,中药制剂工艺,质量控制,新药、新辅料研发等研究成果。
6.中医药成果的推广、应用。
7.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
㈡中医药学术著作类
受理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版权页记载时间为准)正式出版的、未获过省级或同级同类性质奖励的中医药专业学术著作。包括:
1.基础理论著作:融汇省内外中医药学术的最新成就,经过分析提炼撰写的具有新体系、新观点、新方法,并受到省内外学术界公认和高度评价的中医药理论著作。
2.技术理论著作:总结中医药实践中的技术与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并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实用价值较大,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著作。
3.中医文献研究著作:经过对中医文献的系统研究而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著作。应角度新颖,方法先进,见解独到,对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均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4.中医古籍整理著作:对中医古籍的辑佚、校勘、注释等整理研究著作。应达到本学科的较高研究水平,具有重要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对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可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5.中医药工具书:在中医药学术领域具有权威性,在中医学术积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中医名词术语的规范化及中医学术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作用的中医药工具书;省内外中医药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资料汇编;中医药年鉴;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中医药学术著作;各类各级中医药院校教材、教辅读物;中医药译著;中医药音像电子出版物;中医药科普著作;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中医药著作等暂不列入山东中医药学术著作奖的评选范围。
二、申报要求
㈠中医药科技成果类:参评项目必须通过科技成果验收或鉴定。属于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㈡中医药学术著作类:参评著作应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㈢所有参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申报、获奖情况。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或著作成果。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
3.以往报本奖励落选又无新的研究进展和推广应用效益的科技或著作成果。
4.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5.第一完成人限报一项,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申报第二项。
三、申报材料
㈠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卷面清楚,采用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字体不得小于5号。
㈡《2017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成果类)》及其附件、《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技术研究报告、检索查新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著作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有一套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2017年山东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学术著作类)》及其附件一式二份,其中有一套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参评样书提供一份。
㈢申报项目可通过现场或学会电子邮箱提交《申报书》电子版。为保证与数据处理系统兼容,《申报书》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需在山东中医药网下载,自行设计无效。
四、申报程序
㈠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指非职务成果)提出申请报奖者,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逐级上报。
㈡各市取得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中医药学术著作,由市卫生局或中医药学会向奖励办公室统一推荐申报。省卫计委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和大企业、部队卫生处(部)的科技成果,直接向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
㈢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经协商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㈣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五、缴费及申报截止时间
每个项目缴纳技术服务费400元。2017年5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张磊
电话:4635(8271635)、8235(8271235)
地址:科教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
科教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