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聊城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安排,为确保科技项目查新过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及时有效地完成科技项目的查新报告,敬请查新委托人协助配合以下工作:
1.为使查新委托能顺利进行,前来本部门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或是项目组成员。
2.请查新委托人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需的资料:查新委托书、委托单位信息表及本次查新项目的技术报告。提交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本院查新项目由科教处逐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至查新机构。
4.查新机构保证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不作查新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查新委托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查新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5.请查新委托人明确填写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即项目新颖性。该新颖性是指具体的技术概念创新,描述新颖性的内容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以及项目本身整个内容。
6.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如果需要保密,查新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书中声明保密内容,否则查新机构不负保密责任。
7.查新人员可以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委托人共同讨论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
8.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当面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9.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10.本查新机构正常提供查新报告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若申报项目较为集中时,完成时间可能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完成时间需由查新人员视工作量与查新委托人双方约定后确定。本单位不受理加急查新。申报项目较为集中时,由于每周完成查新报告的数量有限,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查新申报时间,以免延误。
11.本查新实行免费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张磊 电话:4635(8271635)8235(8271635)
科教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