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做好2016年聊城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聊政办发〔2016〕13号)和《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聊市知发〔2016〕19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聊城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1、2016年6月30日前被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利权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山东省专利奖;
二、申报材料
1、聊城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近3个月出具的);
4、专利公告文本(专利证书);
5、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公章;
6、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省以上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检索)报告(附件2),检索为5个工作日,配送地址请选择自取(济南)。请尽快注册完成检索。
7、其他相关材料(获得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一份申报书仅限填报一项专利,申报项目须和纸质版相关内容一致。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实施经济效益出具有财务印章的原件证明。
2、申报书所涉及技术状况部分须有清楚、准确、完整表述,包括本申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状况、实质性创新(是否原创)、对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贡献以及产业化程度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3、材料完整规范。“申报书”文字处理采用word格式,提供电子件及纸件;其他相关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照片(5寸)及有关辅助材料需纸件。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律采用白色A4纸打印,按“二、申报材料1-7”顺序左侧胶装成册,装订后不得另加封面。
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和推荐函(一式两份)报送科教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申报和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雪 张磊
联系电话:4635(8271635)、8235(8271235)
科教处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