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专业人员:
根据聊城市科技局安排,2016年度聊城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
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医学刊物(正规双刊号)近两年发表密切相关论文1篇(含1篇)以上(申请鉴定时必须出示论文原件),论文首位人员需与课题主持人员一致。
2、科研课题完成时间应一年以上,临床病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例(需报送不低于三分之一原件审核,电子病历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鉴定材料须经两位以上省级专家(至少一位为鉴定专家)推荐。
4、课题研发人员组成与顺序应与年初报送研发课题登记表一致,原则上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只准申请鉴定一项课题。
5、不允许虚挂人名,确因科研需要由两家以上单位科研人员共同完成的课题,须提供科研合作协议和协作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下列科研课题不组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主要是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以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对于直接指导某一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对待。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或者知识产权不明晰的成果。在未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之前,不组织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二、鉴定材料的组织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汇编,具体鉴定材料的编制见附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制大纲。
三、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原则上采取会议鉴定形式,同一研究领域的项目可合并一起组织鉴定。
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
市科技局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可筛选聘请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单位等科研生产一线的同行专家七至十一名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执行成果完成单位人员回避制度,同一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二人,单位总数不低于五家。被聘专家要保守被鉴定项目的技术秘密,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五、鉴定意见内容格式
1、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数据是否可靠并符合规定。
2、项目的技术特点,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取得的主要技术数据。
3、应用领域,推广应用价值和前景,经济社会效益。
4、依据有关数据资料,对成果做出总体性能、技术水平的评价。
5、需技术改进的实质性问题和建议。
六、科技成果鉴定的后续工作
在组织完成每项科技成果鉴定后,成果完成单位应在鉴定会后20 天内,填写《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要A3 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鉴定意见和盖章处须印在一页纸的双面)不少于15份,连同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原件一同报组织鉴定单位批准盖章。同时报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压缩文档及《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五份。
去年未提交研发课题登记表的人员不予鉴定。
七、材料报送要求及报送地址
1、山东省科技成果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三份
2、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A3纸打印一式一份(材料审批后预约好鉴定时间再准备此表)
3、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与鉴定查新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聊城市科技成果鉴定项目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不需电子版)
5、聊城市人民医院科研鉴定审批表一式一份
6、聊城市科研成果鉴定承诺书一式一份(不需电子版)
以上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邮箱
截止时间:2016.5.25-2016.12.31任何时间都可以鉴定课题
地址:科教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李雪 张磊 赵晓声
联系电话:4635(外线:8271635)8235(外线8271635)
科教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