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 》, 2016年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拟于近期进行。为做好此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2016年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人员须为属教学医院在职教职工。
2.申报项目的产权必须明确,非泰山医学院成果不得申报,附属教学医院参评的成果须署名泰山医学院附属××教学医院。
3.本年度受理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鉴定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结题成果、职务发明专利成果、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系列论文以及正式出版申请人为主编的著作等。2015年以前取得的技术成果、专利成果和系列论文,如产生了新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也可以申报(需附效益证明原件)。
4.凡以增刊、专刊、特刊、以书代刊、论文集等形式发表的论文,不得申报。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从附件中下载填写《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附件2)或《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3)。评审书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作匿名处理。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结题证书(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2.应用证明(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3.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5.论文复印件(包括封皮页、目录页、全文及版权页)、论文收录及他引证明
6.著作原件。
三、报送时间
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5月31日报送科教处(西区四楼综合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雪 张磊 赵晓声
联系电话:4635(8271635) 8235(8271235)
科教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