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介绍
器官获取组织(OPO),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修复、维护、保存和转运的医学专门组织或机构。
一、器官获取组织的职责包括:
(一)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捐献者进行相关医学评估。
(二)获取器官前核查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合法性文件。
(三)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捐献者死亡后,依据捐献者生前意愿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公同书面意愿获取相应捐献器官。
(四)将潜在捐献者、捐献者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上传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器官分配系统,网址:www.cot.org.cn)。
(五)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
(六)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以下简称等待者)所在的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下简称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
(七)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并参与缅怀和慰问工作。
(八)保护捐献者、接受者和等待者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潜在捐献者的甄别、抢救、器官功能维护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十)配合本省份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做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协调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
调员及志愿者队伍
按照《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11号)要求,医院组建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分别参加了全国(兰州、沈阳、南京)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和中国医院协会举办的中国OPO联盟(昆明)研讨会等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截止目前,共有4名协调员取得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合格证书。
获得荣誉
2013年2月荣获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完成我国首例旁系血亲(亲姐弟)间器官捐献
2021年授予陈艳同志聊城和谐使者荣誉称号。
2021年根据《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考核工作,对全省72名协调员进行了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考核,经省红十字会党组研究,我院陈陈同志为山东省优秀协调员。